发文标题: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相关问题的须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30
实施时间: 2018-3-30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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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帮助纳税人了解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申报时间、申报方式、申报流程等相关涉税事宜,现将2017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缴工作相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适用范围
  凡在纳税年度内从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经营),或在纳税年度中间终止经营活动的纳税人,无论是否在减税、免税期间,也无论盈利或亏损,均应按照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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