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深地税发[2003]893号
发文部门: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03-10-22
实施时间: 2003-7-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房地产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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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房地产开发有关企业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83号)(以下简称“通知”)转发给你们,结合我市实际,对有关问题明确如下,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关于预售收入利润率的确定问题。我市内外资房地产开发企业开发产品预售收入的利润率统一暂定为15%。除此,以下各条不适用外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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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2006-1-1施行深地税发〔2006〕23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