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海关公告2018年第4号
发文文号: 大连海关公告2018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大连海关
发文时间: 2018-2-22
实施时间: 2018-2-22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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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积极支持外贸稳定增长,促进海关通关便利化,大连海关决定复制推广上海自贸试验区海关监管创新制度,在大连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开展保税展示交易作业模式,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保税展示交易是指经海关注册登记的特殊监管区域内企业(以下简称“展示经营企业”),将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保税货物凭保后运至区域外进行展示和销售的经营活动。
  二、开展保税展示交易的场所,为海关特殊监管区域规划面积以内、围网以外综合办公区专用的展示场所,或者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以外其他固定场所。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围网内不得开展保税货物的展示交易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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