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方税务部门代收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的通知
发文文号: 京财综[2018]562号
发文部门: 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3-12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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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有关单位:
  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本市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由北京市地税部门代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依照执行。
  一、原由市发展改革委和市住房城乡建设委收取的城六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费改由市地方税务局代收。
  (一)缴费地点为北京市政务服务中心(北京市丰台区西三环南路1号)地税服务窗口。
  (二)收费标准和减、免、缓事项仍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三)具体办理流程见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网站和代收场所的公示内容。
  (四)市地方税务局于2018年5月1日起代收城六区城市基础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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