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2018]27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工业和信息化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3-28
实施时间: 2018-1-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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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进一步支持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现就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通知如下:
  一、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或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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