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海南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进一步明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琼财非税[2017]472号
发文部门: 海南省财政厅 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4-10
实施时间: 2017-4-10
法规类型: 其他税费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海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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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有关单位,各市县财政局、地税局、残疾人联合会:
  为贯彻落实《海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办法》和《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琼财非税[2016]1489号,以下简称琼财非税[2016]1489号)有关规定,现就海南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以下简称残保金)征收管理过程中的有关问题进一步明确如下:
  一、关于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口径问题
  计征残保金的工资总额是指用人单位实际发放给员工的工资薪金总和,不包括单位的职工福利费、职工教育经费、工会经费以及养老保险费、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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