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工商局转发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工商发[2016]5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1-14
实施时间: 2016-1-14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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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绥中、昌图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工商总局关于落实〈国务院关于“先照后证”改革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意见〉做好“双告知”工作的通知》(工商企注字[2015]211号)转发给你们,结合辽宁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统一规范市场主体告知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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