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13
实施时间: 2013-12-13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吉林
阅读人次: 2387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市、州、长白山工商局,梅河口、公主岭市工商局,各县(市)工商局、城区分局: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3年第8次局长办公会议通过,现予印发,请各地遵照执行。
  吉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13日
  吉林省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登记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为支持、引导农民专业合作社组建联合社,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的登记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