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发挥登记监管服务职能作用促进外商投资企业加快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9-18
实施时间: 2013-9-18
法规类型: 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阅读人次: 344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作用进一步做好服务外商投资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给外商投资企业创造良好的条件和环境,积极推动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促进山东半岛蓝色经济区和黄河三角洲高效生态经济区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依法放宽市场主体准入条件
  1.用好国家工商总局授权省工商局行使不冠行政区划企业名称变更受理权,为企业提供快速登记通道。对注册资本在5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外商投资企业申请使用不含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由省工商局注册登记部门受理,通过国家工商总局综合业务系统申报,并视核准情况向申请人核发相应法律文书。......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