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发挥工商行政管理职能促进县域科学发展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鲁工商企规字[2012]12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2-12-18
实施时间: 2013-2-1
失效时间: 2018-1-31
法规类型: 工商综合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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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大和省第十次党代会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动县域科学发展整体提升综合实力的意见》,进一步发挥职能,积极促进县域科学发展,现结合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实际,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下放企业登记管理权限。除国家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外,对住所设在市、县(市、区),应当由省工商局登记管辖的企业,依企业申请,经省工商局同意,可委托市、县(市、区)工商局登记管理。各市工商局应结合当地实际,提出下放企业登记管辖权限的政策措施。授予市、县(市、区)工商局行使冠山东行政区划名称变更的受理权,相关名称的变更由其受理后直接网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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