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营改增”纳税人办理“一照一码” 换照业务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云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8
实施时间: 2016-4-8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营业税 增值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云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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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务院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安排,自2016年5月1日起,建筑业、房地产业、金融业、生活服务业等行业纳税人全部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由缴纳营业税改为缴纳增值税。本次“营改增”纳税人中,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需要使用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发票。纳入本次“营改增”试点范围的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起征点以上的个体工商户尚未纳入“一照一码”范围)需于2016年4月30日前到营业执照注明的工商行政管理登记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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