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鲁政办发[2017]77号
发文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文时间: 2017-11-22
实施时间: 2017-12-22
失效时间: 2019-12-21
法规类型: 信息公示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山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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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7年11月22日
  (此件公开发布)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
  涉企信息归集应用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山东)(以下称“公示系统(山东)&r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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