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财政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7-4-27
实施时间: 2017-4-27
法规类型: 收费取消项目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新疆
阅读人次: 32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外事办公室(侨务办公室),自治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自治区畜牧厅,自治区教育厅,伊犁哈萨克自治州财政局、发展改革委,各地州市财政局、发展改革委:
  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财政部有关工作部署,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请报送全面清理规范涉企收费政策措施情况的通知》及《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