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发文时间: 2017-9-20
实施时间: 2017-10-1
法规类型: 失业保险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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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全省各参保单位:
  为做好失业保险参保缴费明细申报和分解记账工作,根据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工作部署,自10月1日起,全省所有失业保险参保单位都必须按职工明细申报失业保险费,停止单独汇总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申报范围:我省依法成立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
  二、请各参保单位登录“福建省失业保险参保登记网上申报平台”(网址: )或“登录宝”平台(网址:http:// )办理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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