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税字[1995]06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1995-7-28
实施时间: 1990-1-1
失效时间: 2011-11-1
法规类型: 矿产资源补偿费
所属行业: 采掘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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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1990年1月财政部发布了关于<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为了适应当前对外合作开采石油资源的需要,鼓励外商来华投资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经研究,现决定对<中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缴纳矿区使用费暂行规定>第三条,第十二条修订如下:
  第三条 矿区使用费按照每个油,气田日历年度原油或者天然气总产量分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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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废止:
发文标题: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 
发文文号: 国务院令第607号 
发文部门: 国务院 
发文时间: 2011/9/30
实施时间: 2011/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