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做好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沪财金[2018]1号
发文部门: 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3-13
实施时间: 2018-3-13
法规类型: 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上海
阅读人次: 32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近接《财政部关于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8]15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建立国务院向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国有资产管理情况制度的意见》精神,切实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情况管理报告工作,财政部要求各地高度重视、夯实基础,“全口径、全覆盖”做好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告工作。根据财政部相关工作要求,结合本市金融企业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报表工作的重大意义
  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2018年监督工作计划,10月份召开的十三......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1.2016年度和2017年度本市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报表企业填报名单;.xls    
2.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表;.xls    
3.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报表编制说明;.doc    
4.2016年度和2017年度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情况分析报告。.doc    
修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