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辽宁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辽财债[2016]757号
发文部门: 辽宁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6-12-27
实施时间: 2016-12-27
法规类型: 财政补贴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辽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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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财政局(不含大连):
  现将《财政部关于2016年度农业保险保险费补贴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金[2016]108号)转发给你们,同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在工作中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工作。市县财政部门要严格按照《转发财政部关于加大对产粮大县三大粮食作物农业保险支持力度的通知》(辽财债[2016]57号)要求,认真做好保险费补贴资金的筹集、拨付工作,按规定编制相关报告,申请中央财政和省财政补贴。县级补贴比例降低或取消后,市县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补贴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切实防范道德风险,避免套取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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