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农税字[1992]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2-9-24
实施时间: 1993-1-1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92年以前法规
所属行业: 农、林、牧、渔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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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最近几年来,农业税收的征收管理工作的对象和内容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为了适应农税工作的改革和发展的需要,根据农业税收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前实际情况,重新制定了<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本制度自1993年1月1日起执行,原<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同时废止.现印发给你们,希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附件:农业税收征解会计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农业税收(包括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契税,牧业税)征解会计(以下简称为征解会计)是财政总预算会计的分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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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