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预字[1991]146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1-12-9
实施时间: 1991-12-9
失效时间: 1997-9-8
法规类型: 会计工作达标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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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根据我部1988年印发的《会计工作达标升级试行办法》和《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现将《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印发给你们。鉴于此项工作仅涉及财政部门内部的总会计工作,因此,应在当地财政部门达标升级工作的统一布置下,由预算部门具体组织对下实施达标由上一级财政部门考核确认。请加强领导,做好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的达标考核工作。
  附件:财政机关总预算会计工作达标考核标准〔试行〕
  一、会计机构、人员
  1.会计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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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本篇法规已被《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目录(第六批)的通知》(发布日期:1997年9月8日 实施日期:1997年9月8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