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印发《调整海域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综[2018]1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2018-3-13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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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海洋厅(局):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和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意见的要求,财政部、国家海洋局制定了《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见附件,以下简称国家标准),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如有问题,请及时告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征收海域使用金和无居民海岛使用金统一按照国家标准执行。
  二、沿海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应根据本地区情况合理划分海域级别,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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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海域使用金征收标准.docx    
2无居民海岛使用金征收标准.docx    
3海域使用金缴款通知书模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