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商综[2013]1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8-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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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市局各处室、直属机构:
  为顺利实施厦门市商事登记制度改革,方便商事主体换领营业执照,规范商事登记机关的换照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制定了《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3年12月31日
  换发商事主体营业执照实施办法
  第一条为方便商事主体换领营业执照,规范商事登记机关换照工作,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换照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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