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查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案件的指导意见[试行]
发文文号: 厦工商综[2013]15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3-12-31
实施时间: 2014-1-1
失效时间: 2015-12-31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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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市局各处室、直属机构:
  为规范商事主体登记备案活动和查办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案件工作,确保相关法律法规的有效衔接,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现行有关企业、个体工商户、其他经济组织登记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按照下列原则确定查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案件的执法依据问题:
  (一)《条例》对查处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案件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和规章不一致的,按照《条例》的规定执行。
  (二)《条例》对商事主体登记管理案件的工作机制、职责分工的规定,与现行法律、法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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