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印发《商事主体监管暂行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厦工商综[2015]1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5-12-30
实施时间: 2016-1-1
失效时间: 2017-12-31
法规类型: 市场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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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区局、市局各处室及直属单位:
  现将《商事主体监管暂行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5年12月30日
  厦门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商事主体监管暂行规定
  第一条 为了规范厦门市商事主体监督管理工作, 维护市场监督管理秩序,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商事登记条例》及有关规定,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 本暂行规定适用于本市各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开展对以下行为的监督管理工作:
  (一)商事主体登记备案行为;
  (二)商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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