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行个体工商户简易登记模式的实施意见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岛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7-2-28
实施时间: 2017-2-28
失效时间: 2022-3-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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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全面深化商事制度改革,进一步简化登记程序、提高登记效率、降低创业成本,更好地服务我市经济健康快速发展,现就在全市推行个体工商户“当场申报、当场发照”简易登记模式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国务院有关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决策部署,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的总体要求,进一步降低市场准入制度性成本,激发市场的活力和创造力;进一步推进商事登记便利化,为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市场环境和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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