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反倾销措施期终复审裁定的公告
发文文号: 商务部公告2018年第29号
发文部门: 商务部
发文时间: 2018-3-22
实施时间: 2018-3-23
法规类型: 反倾销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54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2013年3月22日,商务部发布2013年第13号公告,决定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实施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期限为自2013年3月23日起5年。
  2017年9月7日,商务部发布2017年第49号公告,宣布对原产于日本和美国的进口间苯二酚的反倾销措施将于2018年3月22日到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规定,经复审确定终止征收反倾销税有可能导致倾销和损害继续或再......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商务部关于对原产于欧盟、美国和日本的进口相纸所适用反倾销措施的期终复审裁定.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