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市著名商标认定和再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宁工商标[2016]5号
发文部门: 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5-6
实施时间: 2016-5-6
法规类型: 工商商标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南京
阅读人次: 2309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区市场监管局,高新、经济开发区工商分局:
  为做好2016年市著名商标的认定和再认定工作,根据《南京市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组织开展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要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申报市著名商标的积极性,重点鼓励符合条件但从未获得市著名商标的企业主动申报,加大对老字号企业、高科技企业、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等新兴优质企业的推荐扶持力度,着力引导品牌资源的优化配置,努力实现申报行业多元化的丰富格局。
  二、各单位要坚持申报工作的严肃性,对照标准,严格把关,据实填报......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