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有关会计处理规定的通知
发文文号: 财会字[1994]23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发文时间: 1994-6-7
实施时间: 1994-6-7
失效时间: 2006-3-30
法规类型: 其他会计核算规定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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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退还外商投资企业改征增值税,消费税后多缴税款若干具体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4]115号),现对退税后的有关会计处理办法作如下规定:
  外商投资企业应在"营业外收入"科目下增设"退税收入"明细科目,核算由于改征增值税,消费税而比依照原<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统一税条例(草案)>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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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正: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九批]的决定
发文文号:财政部令第34号
发文部门:财政部
发文时间:2006-3-30
实施时间:2006-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