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关于纳税人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
发文文号: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8号
发文部门: 黑龙江省地方税务局 黑龙江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0-23
实施时间: 2017-10-23
法规类型: 发票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黑龙江
阅读人次: 3172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纳税人2016年5月1日前发生的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发票的,可于2017年12月31日前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现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纳税人向主管地税机关报送《营业税涉税业务需要补开增值税普通发票申请复核信息表》,主管地税机关应于5......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