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跨省经营企业涉税事项全国通办的通告
发文文号: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告2018年第4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1
实施时间: 2018-3-1
法规类型: 税务登记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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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精神,加快推进办税便利化改革,方便跨省经营企业自主选择办税场所,为纳税人提供更加便捷、经济、规范的办税服务,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不含深圳)推行部分办税事项全国通办。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全国通办是指在不改变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不改变税收预算级次和收入归属的前提下,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经营企业,可以根据办税需要就近选择税务机关办理全国通办业务。广东省国税系统首批受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共有20个(名单见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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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广东省国税系统首批受理全国通办业务的办税服务厅名单.doc    
2.广东省国税系统受理全国通办涉税事项目录.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