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2017》执行有关事项的提示函
发文文号: 粤注协函[2018]15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发文时间: 2018-1-30
实施时间: 2018-1-30
法规类型: 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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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会计师事务所,各市注协:
  审计报告是注册会计师对企业财务报表进行审计后发表的书面意见,对增强企业财务信息的可靠性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新审计报告准则执行后,为进一步在全省范围内明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504号——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等12项准则的执行要求,现将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新审计报告准则主要包括1项新制定的准则(“在审计报告中沟通关键审计事项”)和6项涉及实质性修订的准则(包括:“对财务报表形成审计意见和出具审计报告”、“在审计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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