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的通知
发文文号: 税总办函[2018]96号
发文部门: 国家税务总局
发文时间: 2018-3-8
实施时间: 2018-3-8
法规类型: 税务内部行政管理
所属行业: 国家机关、政党机关和社会团体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230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驻各地特派员办事处,局内各单位: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税务总局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的通知》(税总函〔2017〕162号)要求和政务公开工作需要,按照印章使用管理的有关规定,自即日起启用“国家税务总局政务公开专用章”。
  特此通知。
  附件:印章印模(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2018年3月8日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