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 黔工商注[2018]1号
发文部门: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1-16
实施时间: 2018-1-16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贵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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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州)工商局(市场监管局),贵安新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局,仁怀市、威宁县市场监管局: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放宽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制定下发后,住所登记改革取得一定的成效,促进了我省市场主体的培育和发展,为进一步贯彻落实《通知》精神,推动住所(经营场所)登记便利化,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的功能,全省各级登记机关在登记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时应坚持形式审查原则,由申请人对提交的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证明的真实性负责,无需审查住所(经营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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