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广东省商务厅关于在全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 改革的通知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广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8-30
实施时间: 2017-8-30
失效时间: 2022-8-29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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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地级以上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委(局)、经济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住房城乡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商务主管部门、检验检疫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粤府办[2017]54号)要求,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我省统一实施“多证合一、一照一码”改革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l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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