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工商企注[2018]17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8-1-17
实施时间: 2018-1-17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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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区)工商局(市场监管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市场监管局: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证照分离”改革的决策部署,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开展“证照分离”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2017]55 号,以下简称《通知》,详见附件1)要求,进一步深化改革,营造良好营商环境,现结合《工商总局关于落实“证照分离”改革举措促进企业登记监管统一规范的指导意见》(工商企注字[2017]175 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详见附件2),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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