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浙江省农业厅关于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工商登记的指导意见
发文文号: 浙工商企[2016]11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发文时间: 2016-8-25
实施时间: 2016-10-10
法规类型: 登记注册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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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农业局:
  为了规范村股份经济合作社的登记行为,根据《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组织条例》、《浙江省农村集体资产管理条例》、《工商总局等六部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三证合一”登记制度改革的意见〉的通知》、《浙江省村经济合作社登记暂行办法》等规定,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村集体经济组织开展股份合作,应当按照尊重历史、照顾现实、男女平等、群众认可的原则,依法民主制定实施方案,进行清产核资、界定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并设置和量化股权。
  二、村集体经济组织完成股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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