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在一定期限内适当限制特定严重失信人乘坐民用航空器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意见
发文文号: 发改财金[2018]385号
发文部门: 财政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民航局 中央文明办 最高人民法院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 2018-3-2
实施时间: 2018-5-1
法规类型: 财经相关法规-其他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阅读人次: 453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牵头单位、文明办、高级人民法院、财政厅(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民航各地区管理局,各运输(通用)航空公司、机场公司,中国民航信息集团、机场公安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构建“一处失信、处处受限”信用惩戒大格局的重要指示,按照《国务院......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