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年所得12万元以上纳税人办理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的温馨提示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青海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6
实施时间: 2018-3-6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青海
阅读人次: 3494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纳税人:
  您好!
  阳春三月,正是万物复苏、到处呈现勃勃生机的希望时节。
  过去的一年,您以自己的智慧和辛勤劳动,创造了社会财富,增加了国家税源,收获了属于自己的劳动果实,为我省经济和社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在此谨向您致以崇高的敬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如果您2017年度取得的个人所得达到或超过12万元,不论是否已足额缴纳税款,均应于2018年1月1日至3月31日,依法办理自行纳税申报手续。
  现在,距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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