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厦门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涉税专业服务信息采集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厦门市地方税务局 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2-28
实施时间: 2018-2-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厦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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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9号发布,以下简称《49号公告》),规范我市涉税专业服务行为,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应当按照《49号公告》(附件1)要求填报信息采集表,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机构(人员)基本信息及业务信息。
  二、目前,除税务师事务所需在国税局办理行政登记及信息采集外,其他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可前往我市国、地税任一方实体办税服务厅办理信息采集。网上办税系统更新后,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原则上应当通过网上办税系统报送,因客观原因无法通过网上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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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附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采集涉税专业服务基本信息和业务信息有关事项的公告.doc    
附件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涉税专业服务监管办法(试行)》的公告.docx    
附件3:《涉税专业服务信息公告与推送办法(试行)》的公告.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