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关于章丘区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未完工产品计税毛利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济南市国家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济南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9
实施时间: 2018-1-1
失效时间: 2020-12-31
法规类型: 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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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1号)第八条第一项规定,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销售未完工开发产品的计税毛利率,“开发项目位于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所在地城市城区和郊区的,不得低于15%”。章丘区于2016年9月14日经国务院以《国务院关于同意山东省调整济南市部分行政区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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