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关于2017年度年所得12万元以上个人所得税自行纳税申报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12-28
实施时间: 2017-12-28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济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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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年所得12万元以上的纳税义务人,应在年度终了后3个月内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自行纳税申报。与往年相比,2017年度12万申报工作有三大变化:一是实现电子申报,由传统的办税服务厅上门申报升级为网上申报,纳税人可以通过电脑PC端及手机APP完成申报,无需再到办税服务厅去申报,省时省力;二是实现申报表预生成功能,通过电脑PC端进行申报的纳税人,无需自行填写申报数据,只需对已生成的申报数据进行核对确认,或对未申报事项进行补充填写,即可完成申报,大大省去了以往查询数据、填写表格的麻烦;三是由原来的任职单位财务人员代理申报为主要形式,过渡到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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