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致环境保护税纳税人的一封信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3-15
实施时间: 2018-3-15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大连
阅读人次: 4250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尊敬的环境保护税纳税人:
  您好!
  首先,感谢您对环境保护费改税工作的积极支持、理解与配合!感谢您长期以来对大连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作出的贡献!
  为了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自2018年1月1日起,在我国领域或者我国管辖的其他海域,直接向环境排放应税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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