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3号
发文部门: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6-29
实施时间: 2017-8-1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浙江
阅读人次: 394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耕地占用税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耕地占用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按照《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对符合《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第二十二条规定占用土地不征收耕地占用税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占地手续通知之日起30日内,向......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浙江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加强耕地占用税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公告解读.doc    
附件:不征收耕地占用税证明.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