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地税部门委托国税部门代征有关地方税[费、基金]的通知
发文文号: 金地税征[2016]2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金华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6-4-28
实施时间: 2016-4-28
法规类型: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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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市国家税务局相关处室、各区(分)局,市地方税务局相关处室、各税务分局:
  为有效整合国、地税部门行政资源,严密税源控管,防止税款流失,落实市府办协调意见,依据国地税双方商定的办税服务厅联合办税工作方案,由国税部门向市本级在国税代开发票(包括普通发票和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含临时经营户、普通发票代开金额达起征点的固定业户和专用发票代开户)代征有关地方税(费、基金)。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委托代征范围
  向国税部门申请代开发票的纳税人,依法应缴纳的各项地方税(费、基金)。
  二、委托代征的税(费、基金)种、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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