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明确市区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有关事项的公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6-11-3
实施时间: 2016-11-3
法规类型: 耕地占用税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73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规范市区(含婺城区、金东区,下同)耕地占用税征收管理,完善部门协作机制,防范执法风险,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耕地占用税管理规程(试行)》等相关文件规定,经研究,现将有关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耕地占用税纳税人主要依据农用地转用(以下简称“农转用”)审批文件认定。经申请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农转用审批文件中标明的建设用地人;农转用审批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的,纳税人为用地申请人。未经批准占用应税土地的,纳税人为实际用地人。
  耕地占用税农转用批准文件中未标明建设用地人且用地申请人为各级人民政府的,由各区政......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