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财政局金华市地方税务局金华市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有关事项的通告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财政局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其他地方机构
发文时间: 2017-5-27
实施时间: 2017-5-27
法规类型: 社会保障 征收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4378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各相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地方税务局 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印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详见附件)文件通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由地税部门负责征收,为做好市本级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管理,结合实际,现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安排残疾人就业比例未达到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用人单位,应按《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