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2017年度个人所得税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的公告
发文文号: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7年第2号
发文部门: 金华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7-7-21
实施时间: 2017-7-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金华
阅读人次: 3811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基本养老保险费 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住房公积金有关个人所得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06]10号)规定,现将2017年度住房公积金税前扣除限额有关规定公告如下:
  一、2017年度允许在每月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的住房公积金最高限额为2003元[(66782÷12)×3×12%)]。
......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