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的公告
发文文号: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号
发文部门: 绍兴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 2018-2-8
实施时间: 2018-2-1
法规类型: 个人所得税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绍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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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结构性减税政策,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之规定,现对个体定期定额户个人所得税附征率调整公告如下:
  我市本级(不含柯桥区、上虞区)采用定期定额方式征收的个体工商户,自2018年2月1日后的个人所得税附征率,按下表所列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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