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关于发布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的公告
发文文号: 海关总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2018年第22号
发文部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海关总署
发文时间: 2018-3-5
实施时间: 2018-4-6
法规类型: 综合管理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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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海关总署和国家发展改革委2018年3月5日批准《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修订的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文本见附件1、2),自2018年4月6日起执行。原《冻鲽鱼制品加工贸易单耗标准》等16项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标准名称见附件3)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附件:
  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
  海关总署 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8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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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附件:
1.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    
2.16项修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文本.doc    
3.16项废止加工贸易单耗标准列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