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
发文文号: 津财会[2018]11号
发文部门: 天津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 2018-1-31
实施时间: 2018-1-31
法规类型: 天津 行政事业单位国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天津
阅读人次: 4086
评论人次: 0
发文内容:

市级各有关单位,各区财政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根据《财政部关于编报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的通知》(财资[2017]81号)工作部署,现就全市2017年度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报告(以下简称《资产报告》)编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资产年报编报工作的重要意义
  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作为国有资产报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行政事业单位年度国有资产占有、使用、变动等情况的综合反映。编报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年报,对于提高国有资产信息质量和应用水平,建立和完善资产配置标准体系,推进资......

您需要登录来阅读本条法规。目前,我们对编辑时间超过15日的法规,需登录才可阅读。如有问题,请致电:021-69768000-68189(工作时间)


相关附件:
附件.r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