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标题: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文文号: 闽财行[2018]3号
发文部门: 福建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 2018-2-2
实施时间: 2018-2-2
法规类型: 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法规
所属行业: 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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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内容:

省直各部门,各市、县(区)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财政金融局:
  为了规范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交纳行为,近日,我厅印发了《福建省省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解答(四)》。现就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票据使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差旅伙食费和市内交通费实行包干使用,提倡、鼓励省直机关出差人员自行用餐或用车。自行用餐或用车的,报销时不需要提供交款凭证。
  凡由市、县(区)接待单位协助安排就餐或提供交通工具的,出差人员应当在差旅费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内向接待单位交纳伙食费或市内交通费,接待单位不得拒收。
  二、市、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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